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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中国驻外使领馆降低普通护照、旅行证收费标准

添加时间:2017-07-13   浏览次数:  次    【 】   打印   关闭窗口

  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印发通知,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其中包括普通护照收费标准。

 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,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将于2017年7月10日(以申请日期为准)起降低签发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的收费标准,由原来每本200元人民币下调至每本160元,由各驻外使领馆等按比价折合当地货币收取。其他收费标准不变。

  护照等证件收费标准一览表

  办理业务种类 

收费(人民币) 

收费(美元) 

收费(欧元) 

  外交护照

  公务护照 

 公务普通护照

  发 

  

  

  

  加注 

  

  

  

普通护照

  发 

  160 

  2

  20 

  加注 

  20 

  

  

  旅行证 

  签发

  160

  2

  20 

  回国证明 

  

  

  

香港特区护照手续费(含申办材料邮费) 

相当于10美元 

  10 

相当于10美元 

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 

  手续费 

相当于10美元 

  10 

相当于10美元 

  进入许可 

相当于10美元 

  10 

相当于10美元 

  入籍证书/退籍证书 

  200 

  35 

  25 

  加入/退出/恢复国籍手续费 

  50 

  

  

  注:上述费用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和入境身份陈述书以美元为标准外,其余均以人民币为标准换算成等量当地货币。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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